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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金星乡教学综合楼工程招标
作者: 2010-02-22 09:59:24 浏览: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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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金星乡黎明小学教学综合楼工程以诏发改[2009]16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诏安县金星乡黎明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黎明村周厝自然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3层框架,建筑面积1658㎡,工程造价224.161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建、安装工程等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工期要求:210个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资质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法人单位应在福建省内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
3.5.    非漳州市建筑业企业必须持有有效《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3.6.    采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 2 月 21 日至 2010 年 2 月 25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或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转账或电汇;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 3 月 5 日 10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工程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由中标人支付。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金星乡黎明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诏安县金星乡黎明村               邮编:363000
电话: 13959607578
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漳州市威镇阁商业城下沙街46号A2层206号,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67161  2339215         传真:0596-2667161
联系人:小林、小徐。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漳州新浦路支行
账号:1409902619020003231
开户名称: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4楼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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