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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市文化体育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书编号:RWZFCG-2009-51(2009融财购计[0027]号)
2、招标项目内容:福清市文化体育局电梯、发电机组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电梯 电梯 乘客 7 详见招标文件 福清市文化体育局 85266103 福清
发电机组 发电设备 发电 2 详见招标文件 福清市文化体育局 85266103 福清
3、预算资金:385.00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09-07-23至2009-08-12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6、联系人: 黄小姐
7、联系电话: 0591-63301266 传真: 0591-63301266
E-mail: fzrwzb@163.com
8、投标人资格: 合同包一: ①、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或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来自中国招标网) ②、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③、电梯的制造商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④、电梯安装队伍应具备省级及以上特种设备主管部门颁发B级(含B级)安装维修许可证。 ⑤、本项目如果是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与电梯安装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在联合协议中明确电梯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应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或签名,并有原件备查。合同包二: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货物和服务的国内供应商。 ②、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③、投标人应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提供招标设备及服务能力的国外中外合资、合作的制造商或具有生产(或加工组装)招标设备及服务能力的国内制造商。 ⑤ 生产(或加工组装)、销售投标设备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或签名,并有原件备查。
9、投标截标时间: 2009-08-18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09-08-18 09:0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福州市商业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000285005200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