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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湖南省国税局
地 址:长沙市劳动西路460号四楼
联系人:张先生 王先生 电 话:0731-85520215
二、采购项目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国税局新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电梯及空调主机政府采购
2、招标编号:HSZG2009-049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9年7月30日
5、采购项目内容:(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品目 设备名称 数量 基本技术要求 采购范围
一 办公电梯 2台 12/12/12(1台),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11/11/11(1台); 人员培训以及售后服务
速度1.75m/s;
载重1050kg
6、交货地点:衡阳市国税局新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招标用户单位指定的地点)。
7、交货时间:随主体工程做好预留预埋(如需要的话),从招标用户单位要求交货之日起至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不得超过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且必须具有相应的营业资格;
3、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在本采购项目中合法授权的唯一代理商,代理商必须提供其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 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品目一: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且所投产品制造商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同时具有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
5、所投产品必须在湖南省设有正规直属的售后服务中心。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从2009年7月30日起至2009年8月18日止,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湖南新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1811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套。文件售出后一概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请竞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代码证原件;③制造商针对本次采购设备的授权书原件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品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复印件、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品目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到招标代理机构(下列地址)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文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8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六、投标及开标地点:湖南新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11室)。
七、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湖南省国税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八、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11室
联系人:曹 倩 曾宇寒
电 话:0731-84448885
传 真:0731-8225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