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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电梯招标
作者: 2009-08-03 10:12:20 浏览: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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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受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电梯购置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9〕384号)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为其选取项目供应商,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项目名称: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电梯购置项目
数量:2台
(单位)交货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交货,50天内拆除原有旧电梯、新电梯的安装、试运行,验收完成(以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为准)。
(完工期)质量保证期交货地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两年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电梯安装现场。
注:详见第六章用户需求书

二、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能力能在国内合法销售投标电梯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投标电梯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出具投标电梯的制造商的授权文件);
2)、投标人所提供的电梯的制造商,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C级或以上(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投标人在广东省内有完善的长期售后服务机构;

三、招标文件售买时间为2009年 7 月 29 日至2009年 8 月 24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为每本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四、洽购招标文件地点: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
联系人:高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805809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09年 8 月 25 日9:30Am(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三室。

七、附加说明:
⑴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财政局的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并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⑵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
地    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502室
项目负责人: 廖懿富
电    话: (0769) 22317363-8122     传 真: (0769) 22317373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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