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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医用电梯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医用电梯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洛政采购中心[2009] 191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医用电梯,数量1部,4层2站,偏开门,额定载重量:1800kg,额定速度:1 m/s(详见采购文件)。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大陆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唯一代理商。投标人是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备电梯安装二级资质。投标人是唯一代理商的必须提供生产商的授权证明原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2、具有的相应产品的生产、安装、维修保养的经验。
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4、在洛阳市或郑州市有生产商授权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6、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采购文件发售信息: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本次采购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09年7月31日至8月10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221室)购买采购文件。
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09年8月11日上午9:30。
七、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洛阳新区市府东街市财政局附楼二楼222室)。
八、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赵先生 0379-63212635 63205572(传真)
九、户名: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洛阳银行高新支行
账号:73401020109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