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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直单位委托,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本文件第二部分所述项目及服务的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涵购2009[12号]
二、项目名称:电梯项目;
三、交货日期:在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
四、交货安装地点:涵江区内业主指定的地点;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在规定时间内年检合格以及具备生产采购项目或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资质的法人。
2、参加本批政府采购响应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投标人应该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资质要求。
六、投标报名时间:2009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24日。
七、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上门报名:即投标人直接到莆田市涵江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2、标书费:招标文件售价50元每本,售后不退。
八、中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不向中标方收取任何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采购方承担。
九、时间安排:
公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09年8月5日;
公开招标答疑时间和地址:2009年8月11日下午15时00分-17时30分在莆田市涵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8月25日上午9点20分,逾期送达不予接受;
评审时间和地点:2009年8月25日上午 9 点30分在莆田市政府采购中心(莆田市政府7号楼4层);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来函、来电、传真或来人形式与我中心联系。不在本地的投标人可以用传真方式答疑。
十、本次采购为国内采购,请投标人提供国内人民币交货价,不涉及进口有关手续。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整);保证金应以转账、电汇等形式(注:请在汇款凭单上注明采购文件编号和"投标保证金字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入下列帐户;并在开标前向莆田市涵江区政府采购中心送交保证金提交申明函。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
户名:莆田市涵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145020152200020208
开户行:兴业银行涵江支行
十二、莆田市涵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政府机关大院内2号楼1层 邮编:351111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3366053
十三、请认真阅读文件中带*号、加粗、加划线条款,这些条款对响应行为至关重要。没响应加*号条款为响应无效条款。
十四、招标公告内容与正文不相符的,以正文为准。
十五、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莆田市涵江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