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电梯行业新媒体!
| [打印] |
2009年08月13日 工作12年后,朱先生的职位忽然从部门经理变为主管,月工资从1.4万元降低到7000元。20天后,公司又开出“退工单”,原因是朱先生虚假报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
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由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蒂森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蒂森上海分公司)支付朱先生工资差额5222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3.7万余元。
法院认为,合同并没有约定公司可以调整朱先生薪资。蒂森上海分公司以工作安排为由,对朱先生作出的调岗调薪决定,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再者,朱先生的报销手续均按公司规定的流程进行,得到公司总经理的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