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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先征后返还一半
作者: 2009-08-24 08:43:07 浏览:75
信息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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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对象:制造业、村集体经济

  优惠期限: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办理时间:今年9月起至明年6月30日

  8月23日,记者从东莞市财政局获悉,根据东莞市政府对企业扶持政策规定,制造业及村集体经济可享受2009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优惠,具体按照“先全额征收,后返还一半”的方式执行。从今年9月起,符合优惠条件纳税人即可办理先征后返还手续。

  制造业、村集体经济受益

  据了解,优惠范围包括主营业务属于制造业的纳税人自有自用的房产、土地,以及以村集体为纳税人的房产、土地。优惠期限是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而这段时间内必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东莞市财政局提醒企业,纳税人须在明年3月31日前(含当日)将上述所属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入库,方能办理。明年4月1日起缴纳入库(包括查补入库)的,不再享受优惠。

  符合优惠条件纳税人从今年9月起可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税后,必须在明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到财政分局办理返还手续。

  办理流程

  各镇(街道)财政分局将从每月第6个工作日起,受理符合优惠条件并且截至上月底已实际缴纳2009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提出的先征后返还申请。纳税人可在办公时间内到当地财政分局办理手续。

  纳税人办理先征后返还手续需提交的资料包括:《2009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先征后返还申请表》(加盖公章);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电子缴税凭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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