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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统建拆迁工程处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 0814-09110034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货物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乘客电梯、消防电梯 电梯 安置房建设 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 福州统建拆迁工程 87115762 福州市
2 乘客电梯、消防电梯 电梯 安置房建设 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 福州统建拆迁工程 87115762 福州市
3.预算单价和预算价 (最高限价): 预算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一预算价:386万人民币
合同包二预算价:1377.5万人民币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9年 8月24日至2009年9月14日(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8层1809
6.项目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752770 传真:0591-87767987
7.投标人资质要求:
7.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制造商、制造商与电梯安装维保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7.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7.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8应具有有效的法人资格,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且在福州市设有维修网点的国内制造商或供货商;
7.9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及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均要签名,法人代表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
(3)投标人和投标品牌生产企业年检合格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4)投标人和投标品牌生产企业年检合格的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件
(6)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乘客电梯B级或B级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乘客电梯B级或B级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8. 招标截标时间:2009年 9月 15 日 9:00 (北京时间)。
9. 招标时间: 2009年 9月 15 日 9:00(北京时间)。
10.招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开标室
11.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和电子版招标文件售100元/份,图纸售200元/份。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名称: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0100100040362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