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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电梯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作者: 2009-08-27 08:18:37 浏览: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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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丰创意广场电梯设备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备[200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波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丰创意广场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江东北路以西,滨江大道以东,民安路以北,通途路以南,总投资34.1亿元人民币本项目为:和丰创意广场电梯设备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以下条件:(资格后审)
品目一、载客电梯
1)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设在浙江省的销售公司。
3)投标产品制造商2008年度销售金额≥200000万元(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品目二、货梯
1)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设在浙江省的销售公司。
3)投标产品制造商2008年度销售金额≥20000万元(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品目三、扶梯
1)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设在浙江省的销售公司。
3)投标产品制造商2008年度销售金额≥160000万元(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注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技术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三个品目投标。
3.4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
3.5投标企业和人员如需经本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登记的,还须通过登记。
3.6本项目设立的最高限价为:品目一、载客电梯人民币:2500万元;品目二、货梯人民币:200万元;品目三、扶梯人民币:380万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8月25日至2009年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6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每份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工业设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应红萍
电话:0574-8771528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雅戈尔大道1号B座
邮编:315153
联系人:孙静静
电话:0574-87425376
传真:0574-87425386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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