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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出台《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 2008-05-12 11:13:28 浏览: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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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邢台市200多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拿到了一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市质监局将依据此对这些单位的电梯安全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得分为70分以下的不合格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质监局建议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许可资格。

  据了解,目前,邢台市共有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以及自动人行道等各类电梯500多台,大部分为上个世纪90年代后安装使用。从以往检验结果看,不合格电梯约占15%,由于维修保养不到位,设备或安全装置出现缺陷时不能及时得到修复存在安全隐患的占5%。为切实提高电梯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老百姓的乘梯安全,邢台市质监局出台了此《办法》。明确规定了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考核采取量化分值的方法,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采取违规扣分累计计算,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

  《办法》中详细列举了扣除分值5分—30分不等的违章行为共5类44项。其中,“因维修保养单位责任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超越许可范围安装、改造、维修电梯的”、“安装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电梯及相关产品的”、“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开展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等9项行为,扣分值均为30分。

  不合格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该市质监局建议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许可资格,考核时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业绩考核突出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名单将由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每半年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全社会通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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