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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招标
作者: 2009-09-02 00:37:41 浏览: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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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委托,就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接受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的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交投标申请文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电梯采购及安装服务
2、 项目概况: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3部电梯已老化,满足不了日常需求,现需采购3部医用电梯更换。服务楼层:从地面1层至地面11层。
3、 招标范围:
中标人应负责上述设备的供货、设计安装(包含3部旧梯拆除工作)、调试、验收、检测(含政府部门检测费用)、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及代招标人办理电梯使用相关证件手续等交匙项目。(详细技术要求和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内容)
4、 项目地点: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楼
5、 交货时间:从签订合同起,90天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电梯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证书(如果制造商和取得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报名则只接受制造商的报名);
3、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电梯安装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含C级)以上或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资质】;
4、 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
5、 投标拟供产品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通过检测机构检测(备注:通过检测的垂直电梯规格须达到1.75m/s或以上);
6、 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广东省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7、 投标申请人自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至少有1个同类项目供货和安装业绩,并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8、 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交满足招标要求的交货期的承诺书。
9、 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10、    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1、    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2、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预审。当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报名者为3家至8家时(含8家),全部选取为正式投标人;当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报名者超过8家时,则由资格预审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择优评审标准”进行评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8家为正式投标人(如果第8名有相同分数的,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当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报名者不足3家时将依法重新招标;

四、报名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时间:2009年9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联系人:孙晴
联系电话:010-51810306  13051138086
传真:010-51810306
邮箱:sunqing1218@163.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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