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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灾后加固维修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
作者: 2009-09-06 11:02:08 浏览: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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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未另外委托
业主单位: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报名截止:2009-09-08
所属地区:四川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机械设备

      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作为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灾后加固维修工程的项目业主,现对“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灾后加固维修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备供应商。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址:成都市槐树街53号
    2、资金来源:一般公共服务机关恢复重建资金

二.招标内容:
      电梯采购与安装:乘客电梯3台,消防电梯1台,货梯1台,电梯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缺陷处理及后期服务。

三.资格要求:
    (1)电梯制造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注册的电梯制造厂家并且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500万美元);
    (2)投标人拟投标品牌的商标必须是该电梯品牌原创国商标;
    (3)电梯制造单位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电梯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为B级及以上);
    (4)同一国外电梯企业在中国有多个独资或合资企业,只允许一家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5)投标人仅能以电梯制造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授权的其成都直属分支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直接授权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均为A级)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6)投标人在中国注册并连续经营10年及以上;
    (7)2006年-2008年,投标人每年具有与本项目相当的已完工的类似业绩不少于2个;
    (8)投标人2006年-2008年(如2008年尚未审计的,则为2005年-2007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四.申请单位请到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53号1315室报名(报名合格后参加投标。报名时请带上以下资料备验,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人授权委托书;
    (2)电梯制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3)电梯制造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电梯制造单位在成都市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若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
    (5)电梯制造单位就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3A资质证书(若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单位直接授权单位);
    (6)投标人近三年业绩(提供采购安装合同和检验合格报告);
    (7)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除(1)留原件外,其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2009年9月2日—9月8日,每天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报名及文件费:150元/本,标书售出后不退。
      招标人: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联系人:樊先生、任先生
      电话:028-8626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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