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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房改办出台新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由原来的集中受理调整为日常受理。只要申请人在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9月7日开始均可前往所在区建设(房管)局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并可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杭州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说,经济适用房日常受理首日,吸引了1000多名市民前来咨询和申领表格,有近100人已递交了申购材料,“以‘80后’为代表的年轻人占比蛮高,不少是外地来杭工作的新杭州人。”
9月7日快报整理了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请该负责人独家解答。
今后经济适用房每季度摇号一次
问:昨天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集中在经济适用房实施日常受理后,公开销售的公示及摇号程序如何进行?
答:每月10日至14日为公示期,将上月底前登记的申请家庭,在社区(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单位)将公示材料送区建设(房管)局,并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
每季度初,市房改办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
房产情况证明容易开错
收入证明要2008年的才有效
问:读者刘小姐大学毕业后,留在杭州工作,迁到了单位集体户口,现在要申请经济适用房,如何出具“户口本首页房产情况证明”?她单位开具的2009年1-8月收入证明是否有效?
答:第一个问题在首日咨询中比较普遍,很多递交申请表的申购人开错了证明。大致可以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申请人户口由外地转来的,可以分两种情况:如果原籍是城镇户口,要求申请人回原籍开具房产情况证明;如果来自农村,要求提供农村批地建房证明。
第二阶段户口转到本地以后,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体户口的,一种是家庭户口的。如果是挂靠单位或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要求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如果是家庭户口的,要求提供所挂靠户口簿首页所在地址的产权证明。
此外,收入证明开具有效时间应该以2008年全年为准;如果2008年在不同单位就业的,可按月分阶段提供。同样道理,如果申请人持有失业证的,有效期也应为2008年全年;若有效期不足全年的,不足的月份需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