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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8日,电梯设备启动二次招标。据悉,该项目启动第一次招标后失败,于近期启动第二次招标。
公告称,该项目地点位于广东省,招标内容为电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需:
1、投标申请人必须为电梯生产厂家或厂家直接唯一授权的直属子公司,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申请人必须以自有品牌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以贴牌、外购及衍生品牌等方式参与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即只接受电梯生产厂家或厂家直接唯一授权的直属子公司两者其一参与投标,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投标。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须通过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地区有永久售后维护保养机构(需提供该机构的营业执照)。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9、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