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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山东省房地产业快速的发展,广大消费者拥有属于自己的幸福、温馨家园需求高涨,用银行贷款支付购房款已成为消费者的首选。自1998年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开办个人住房贷款以来,已累计向近4万户客户发放了个人住房贷款,助他们实现了安居梦想。为适应房地产业变化给消费者带来新的融资需求,2008年该行对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并与3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关系,以更加优惠、便利、快捷的服务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购房需要。
首先在贷款首付比列及利率执行最优惠政策,凡确属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置自住房,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强的还贷能力,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20%掌握,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基准利率的70%掌握,如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其次贷款期限执行最长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70年,两个(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可按照满足贷款条件中年龄较小的认定贷款期限;第三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该行已在西宁地区成立了4个个人贷款中心,配备专职的客户经理,专业咨询、受理、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信贷服务,并将个人贷款客户作为目标客户和优质客户进行管理和维护,从与客户的初次接触到业务处理,再到最后的服务管理,都是围绕“以客户为中心”原则进行,帮助客户更好的实现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