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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土地闲置满(含)2年,政府将可无偿收回”。
9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表示,《合肥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试行)》日前通过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土地闲置满(含)2年,政府将可无偿收回”。
《办法》规定,今年10月起,土地闲置不满1年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选择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未按期动工、竣工的,按照约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应当按土地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按期动工、竣工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另外也可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人接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选择处置方式的,国土部门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对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在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做出如上的同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