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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新区双台子小区电梯采购工程招标
作者: 2009-09-17 11:16:09 浏览: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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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鞍山高新区双台子小区电梯采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GZC2009J01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高新区双台子小区电梯采购工程

三、采购最高限价:5,00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10部16层16站、10部16层15站电梯,供鞍山市双台子小区使用。电梯品牌:三菱、日立、通力、西子奥的斯、天津奥的斯、富士达。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提供本次货物招标的能力并有着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的中国境内独立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2000万元;
3、投标人必须为所需采购电梯的原品牌生产厂家,并在鞍山设有维修服务中心;
4、电梯安装资质要求为B级(含B级)以上;
5、具有电梯安装安全和电梯维修安全资质证书;
6、企业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系统认证;
7、具备2006~2009年7月30日期间行政办公或商务大楼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供货合同(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
8、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辽宁省、鞍山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9月28日9 时00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09年9月28日9 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鞍山高新区科技路)。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高新区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三、采购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邮    编:114010
联系电话:0412- 5535970
传    真:0412- 5533223

十五、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0412- 5535970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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