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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作者: 2009-10-09 13:36:47 浏览:106
信息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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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气瓶、电梯、索道等这些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节能监管将纳入陕西省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记者9月8日从陕西省质监局获悉,《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10月1日起执行,标志着陕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液化气瓶安装电子标识方可使用,气瓶安装电子标识的费用由气瓶所有权人承担,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气瓶电子标识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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