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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面积有异议可请房产部门组织鉴定
作者: 2009-10-09 17:16:42 浏览:65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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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0月1日起,对房产面积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专家鉴定。这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日前出台的《厦门市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的。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表示,房产主管部门将通过专家库随机产生鉴定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房产测绘技术规范,对有争议房产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报告。

    为解决房产测绘纠纷,维护房地产权利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规定,鉴定小组应当调阅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资料,进行集体审议,同时对申请鉴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设计图和有关资料进行计算、评议,必要时应到实地勘测。

    根据规定,鉴定小组的鉴定结果应由参加鉴定的专家做出,并按照多数意见确定,提交讨论的鉴定结果由出席会议的全体专家表决,并按照多数意见确定。鉴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鉴定结论为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将依法对相关测绘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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