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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通告》,以加强对贵阳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贵阳市自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以来,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商品房开发经营行为较为规范。但目前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和销售中,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收取购房人的存款凭证、要求以购房人的名义在银行存入资金并签订房源预留协议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房产管理秩序、影响了贵阳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行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此次通告。
通告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通告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发放VIP卡、进行预购登记、收取认购金、收取购房人的存款凭证、要求以购房人的名义在银行存入资金并签订房源预留协议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以上行为的,房产管理部门将依据商品房预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通告还指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宣传商品房销售时,未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