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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元镇人民政府行政办公楼工程招标
作者: 2009-10-24 09:58:22 浏览: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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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望谟县乐元镇人民政府的望谟县乐元镇人民政府行政办公楼工程,已由有关单位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此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望谟县乐元镇。
  2.2招标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建筑面积2090.72平方米。
  2.3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移民专项资金。
  2.4计划开工日期:1900-1-1,计划竣工日期:1900-1-1,工期:25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及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本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6、投标报名
  6.1投标报名时间为2009-10-22 9:00:00时至2009-10-26 17:00:00时。
  6.2投标报名地点:黔西南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义市金城大厦门10楼)。
  6.3报名应该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或者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两份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4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内,可在报名地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2009-10-29 15:00:00时以前送达招标人(委托招标的,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望谟县乐元镇人民政府行政办公楼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不符合规定的或迟到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8、招标人预计于2009-10-29日向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购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10、有关本项目投标的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 其他: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除6.3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和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证书的复印件,投标申请人出具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没有承接项目或承接项目的主体已经完工的承诺书(必须注明建造师名字),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报名者应持公司交易员证(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不要求);3、外省企业需办理入黔资质核验手续.节假日不报名。

招标人:望谟县乐元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518590151

联系人:谢金金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致信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59-3816756

联系人: 朱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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