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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平顶山市房管局获悉,锦绣花园、新领秀·东方明珠小区内,共240套廉租住房年底前竣工。今起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有关标准,向辖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办审核后,实物配租结果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每套面积在40至50平方米之间,新华、卫东、湛河3个区各分配80套。
按照市住房办最新出台的《平顶山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享受两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生活和居住三年以上。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向辖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个人书面申请;《平顶山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提供补贴银行存折;残疾人证、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
#p##e#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按照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当年廉租住房房源等情况,采取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评分、轮候配租的方法进行。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保家庭中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孤寡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含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租金标准执行,并按下列办法收取:廉租住房租金基准价为1.2元/平方米;1至3层租金执行基准价,4层以上递减5%,顶层减10%。
据了解,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廉租户到市场上租房,政府按一定标准补贴租金)为主,实物配租(政府直接提供房源,并按相关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产权单位按照政府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给予租金减免)为辅。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