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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银行拒批抵押消费贷款
作者: 2009-10-26 21:22:37 浏览:116
信息来源:搜狐焦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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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女士有一套位于回龙观的房产,是06年的经济适用房。上月喜从天降,杨女士的儿子被英国一所国立大学录取。杨女士欣喜之余不免有些顾虑,考虑到英国高额的学费和生活费是自己一时负担不起的,于是,杨女士想到拿回龙观的房子作抵押,以此向银行申请贷款。

  “伟嘉安捷”按揭顾问在此提醒杨女士,由于杨女士的经济适用房至今仅居住了3年,未满5年不能用作抵押,具体原因如下:

  政策上不允许

    根据北京市《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能作抵押贷款。如果未满五年进行交易的话国家政府有优先回购权,所以银行没办法给此种经济适用房办理贷款手续。

  “伟嘉安捷”解释:从政策规定上看,无疑在流通环节上“围堵”了五年内经济适用房的退路。借款人所拥有的这种房产只能居住而不能出售,更不可能抵押给银行向其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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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无法受理

  一方面,由于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是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的优惠商品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多是低收入人群,经济状况不是很稳定,一旦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因资金不稳定出现较大波动的话,银行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伟嘉安捷”认为,由于国家对经济适用房享有优先收购权,银行在处理这类受限制的房产时会有很大的困难,因此一般银行不会支持用经济适用房做抵押物贷款,这也是为减少银行风险而采取的措施。

  另外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向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发放贷款与国家的有关政策向左,属违规操作。同时,也违背了国家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初衷,更重要的是银行在房屋产权,贷款回流及风险控制等环节上无法掌握,风险系数较高。诸多因素使银行不敢以身试“政策”,对五年以内甚至是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贷款也都敬而远之。  

  无法上市交易

  “伟嘉安捷”指出,从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来看,由于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性加之政策上的严谨,经济适用房很难以“交易类”或“非交易类”的贷款形式出现在房贷市场,所以更不用说以抵押物的形式出现向银行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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