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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机关大楼电梯设备招标
作者: 2009-11-02 12:09:26 浏览: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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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机关大楼电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徐采中招2009-037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机关大楼电梯设备采购
采购内容、数量及范围:
本次采购共有7台电梯,投标报价中必须包含2年质保期内的大包维保费用,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  有机房客梯  1350Kg/ 2m/s    /19层19站19门  2台;
2、  有机房客梯  1350Kg/ 2m/s    /18层18站18门  3台;
3、  有机房客梯  1000Kg/ 1.75m/s /20层20站20门  1台;
4、  无机房客梯  1000Kg/ 1.0m/s  /3层3站3门    1台;

    上述项目包括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操作培训等。详细技术指标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对上述采购感兴趣的供应商,必须投报上述全部产品。交货时间:自报,详细交货时间按签订合同约定执行;交货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交货状态:卸货、安装直至验收合格即为交钥匙工程。注: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三、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具有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的资质证书;

3、  具有电梯的生产、安装、维修保养的经验;

4、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产品的销售业绩;

5、  在本市有固定的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6、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7、  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货物的最终制造厂家,或是由最终制造厂家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如果制造厂家自己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厂家自己不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厂家可授权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以上证照原件经招标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09年10月 23 日- 2009年11月 11 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下述地址公开出售。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招标文件出售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可乐东路168号2楼联系人:冯晓明    联系电话:62616117*2098   传真:62610057

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09年 10月 28 日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于2009年 10 月 28 日下午16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七、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11 月 12 日(周四)上午10 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九、2009年 11 月 12 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集中采购机构: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  

邮政编码:200030

电  话:021-64872222转8133

传  真:021-64283957

联 系 人:鞠云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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