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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柱供电公司电力调度大楼工程已由重庆市石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308240E471115353号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石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7460.9平方米,框架结构。
工程地址:石柱供电公司电力调度大楼工程位于石柱县新城区检察院右侧
总投资约:1500万元,
计划总工期:300日历天。
招标范围:
纳入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土建部分
施工图示的平基土石方,散水(含散水,不含台阶)、基础、主体、初装修(不含二次装修)、外墙装饰、幕墙。
平基土石方按施工图所示地貌标高进行估算。
除楼梯间、卫生间、地下室室内装修按图计算外,其余房间楼面作水泥砂浆找平层,内墙面作混合砂浆抹灰,天棚作混合砂浆抹灰。
安装部分
给排水(按施工图全部计算至距室外外墙皮1.5米)、电气设备安装预留预埋。
不纳入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施工图示范围的室内装饰、消防、弱电、电气、通风、室外环境、室外台阶、管网工程。
3.招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同时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类似合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7500平方米并含有不小于3000平方米玻璃幕墙的综合楼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1月2日上午9:00至2009年11月6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进行报名。
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姚 静
手机: 15801118804
电话:010-88205060
传真:010-88205605
邮箱:zhuni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