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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质监局,各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质监特[2006]31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市在用电梯的安全使用,防止发生电梯事故,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检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各县(市)质监局应于4月1日起根据检查内容和要点(附件1)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各县(市)电梯使用单位数量确定检查面,少于20家的,全面检查;大于20家的,检查面应大于30%且不少于20家;对于宾馆、超市、医院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则必须全部开展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录于电梯日常维保质量检查表(附件2),并于4月18日前汇总形成书面小结向市局上报。
各电梯维保单位应如实填写电梯日常维保质量自查表(附件3),于4月18日前报市局特安科。
针对市区电梯使用单位和各维保单位内部管理的检查由特安科组织实施。
二、相关要求
1、各县(市)质监局应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违反《条例》的,要加大监察力度,督促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2、三明市特检站应积极配合安全监察机构开展检查,及时向监察机构报告检验中发现的维保质量、安全隐患情况和整改复检情况。
3、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应加强管理,确保维保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到位,逾期不改的,将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