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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2月1日起,昆明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暂行)》,申请公积金贷款购经适房,首先要具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由购买单位发起项目的,经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审查后,统一对单位职工的资格进行认定;购买委托项目和配建项目的,由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审查后逐一进行认定,并取得《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凭证》,购房人要具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或者协议,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其次,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需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