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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I统计或纳入房价因素
作者: 2009-12-04 10:26:07 浏览:65
信息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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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彭志龙发表署名文章,认为我国居民消费计算方法存在缺陷,未来抽样调查样本数量、银行消费信用资料、消费中灰色支出数据搜集,以及按成本法计算的自有住房消费低估等四个方面,努力尽快完善。

  一直以来,有关房价是否应该计入消费的争论从没断过,国家统计局也曾公开作出回应:房屋是耐用品且具有升值可能性,买卖房子在国际上均计入投资范畴而不是消费范畴,因此,房价不应计入CPI。

  如今,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前,统计局官员公开称自有住房消费被低估,是否意味着今后CPI统计将考虑房价因素,再次成社会关注热点。

  高房价挤出消费无可争议

  彭志龙在署名文章中承认,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上升较快,房屋租金也随之上涨。在这种情况下,自有住房消费按成本法计算可能会比按市场租金计算有一定程度的低估。

  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 2008年,我国自有住房服务消费占当年居民消费的7.4%。如果加上居民租房服务消费,居民住房服务消费占当年居民消费支出的7.9%。

  业内专家表示,对于房地产,世界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计入投资统计。但是如果房价增长高于居民收入的增长,将会对消费产生挤出效应,这一情况在2006年房价上涨以后更为明显。

  国家发改委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流通与消费室主任陈新年引述一家机构的研究数据:居民在房地产方面的投资对GDP的贡献每增加1%,相应的消费贡献将减少0.28%。

  扩内需是调整经济结构

  在11月27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明年宏观政策的趋向,第一条即是要促进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持续增长,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完善促进消费的政策。

  彭志龙在文章中说, 2008年,我国居民消费扣除价格变动影响后比1978年扩大了11倍,年平均增长8.8%。尽管我国居民消费增长较快,但相对同期GDP 9.8%的速度,仍相对滞后。“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居民消费水平差距仍然较大;二是与投资和出口增速相比,居民消费增长相对较慢。”彭志龙指出,“从需求角度看,我国的三大需求发展不平衡,投资和出口增长快,消费增长相对较慢,使得消费的比重不断下降。”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GDP增长7.7%的增速中,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7.3个百分点;消费贡献4.1个百分点,出口则是负贡献;投资占了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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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房价因素是否应纳入CPI统计,记者连线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左大培和该院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听听他们的观点。

  左大培:用平租房和限制贷款抑制房价

  商各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度达10万元,同比增长15.3%。对此,左大培持谨慎认可态度。他说:“如果消费品零售额这么高幅度增长,在CPI上会有明显反应,但CPI却保持负数,说明传统统计方式还是有问题。 ”

  左大培认为,当前是否把房价纳入CPI统计并不关键,关键是抑制高房价,避免高房价制约消费增长。而抑制高房价的方法,他认为可以采用平租房和限制按揭贷款。“平租房服务对象是暂时不能购房的中产阶层,产权属国有,房租略低于市场价,必须高于服务几乎无能力购房低收入阶层的廉租房。在意大利等西方国家,也采取限制房贷额以达到防资产泡沫扩大目的。 ”左大培说。

  刘煜辉:不能简单用CPI判断通胀风险

  刘煜辉说,当下M1高增长并没有伴随高通胀,表明货币效应传递对CPI的影响已日趋疲弱。因此,我们要关注更广泛意义上的物价稳定,以防止通胀风险。

  他说,住房价格的飙升在当下中国物价指数中也无法得到充分反映。尽管按照发达国家的国际惯例,购房属于投资行为而非消费行为,所以不应计入消费物价指数。但是,请不要忘记,这其中隐含了一个重要前提:在成熟经济中,购房与租房的比例相对比较稳定,房价与租赁价格之间也不会偏离太大。

  因而,房价就可以用“虚拟租金”的形式体现在CPI中,用CPI来度量购买力的误差也会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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