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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清县渡口初中学生宿舍楼工程已由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以梅发改〔2008〕6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渡口初级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规模为合计总造价约 10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为 闽清县渡口初中学生宿舍楼工程 ;招标范围为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2工程建设地点为闽清县;
2.3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1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应是入选2008年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榕建筑[2008]52号)或入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福建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闽建筑〔2009〕30号)或注册地在闽清县境内的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含临时执业证书),且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取得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
3.1.5未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还应提供按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办理的《在榕施工企业登记备案手册》。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其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并提供证明复印件;
3.1.6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的情形;
3.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从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清县解放大街106号闽清县建设局五)层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09年12月4日~2009年12月10日,上午 9 时 30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3时 00分至 4 时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余同)。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为¥35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不记名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确定的K值取值为 10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9 年12月16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渡口初级中学
地址:闽清县
联系人: 朱榕清
电话:0591-2237767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层
邮编: 350002
电话: 0591-87850812
传真: 0591—87850812
联系人: 刘小姐 林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7341 5101 8260 0069 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