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电梯行业新媒体!
| [打印] |
近日,广州市质监局就日前龟岗大马路一电梯困人事故作出通报,指当时电梯因超载引起故障,同时该电梯未经定期检验合格,当时已责令单位停止使用该电梯并进行全面检修,8日该电梯已经修复故障并经检验合格。此外,市质监局也对外回应为何超载电梯当时无报警。
12月5日傍晚6时左右,广州市珀富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龟岗大马路1号珀东商业广场的1台乘客电梯(使用证号:梯粤A010216940)发生困人故障,十多人被困电梯长达半小时,后经消防人员救出。电梯合格证显示的检验日期为11月10日,已经过期。虽然事后使用单位解释电梯困人是因为超载,但被困市民则质疑为何超载电梯并没有提示、已经检验日期为过期的电梯却没有停用?
对于质疑,市质监局表示,电梯无报警是由于当时的超重感应装置坏了,8日上午故障已经修复并年检合格。
广州市质监局表示,经越秀区质监局执法人员事后现场检查,查看现场救援记录,显示当时电梯内搭乘人数为18人,该电梯轿厢内标牌显示限载13人,属超载运行。该电梯由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维保,已签订维保合同,有定期维保记录并对困人故障进行了维修,维修记录显示故障主要原因是超载引起的轿厢称重装置故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由质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