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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电梯采购招标
作者: 2009-12-14 13:04:05 浏览: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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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兴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嘉兴电厂三期“上大压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核准 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为2*1000MW超朝临界机组、总投资约为79亿元人民币 ,建设地址位于浙江嘉兴平湖市乍浦镇 ,计划于2011 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嘉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20%,资本金以外的融资通过银行融资解决 。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嘉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锅炉房电梯

1、标段内容:两台锅炉房电梯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检验、委托监检、成品保护、验收、培训、交付使用、售后服务、以及向招标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和其他相关服务等;

2、资格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0万美元或人民币8000万元;若为代理商投标,其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4、应具有设计、制造招标产品的资格,投标人提供的招标产品品牌要求2008年年产值在17亿及以上(以制造商2008年财务审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复印件逐页加盖制造商公章);且自200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600 MW及以上(含600 MW)燃煤机组锅炉房电梯 2 台/套以上投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和业主证明材料;

5、设备技术方面的要求:曳引机采用无齿轮和交流变频拖动系统;

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具有ISO系列认证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7、若为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满足如下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代理商所投标的品牌电梯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500万美元或人民币8000万元,并且制造商2008年年产值在17亿及以上;(以制造商2008年财务审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复印件逐页加盖制造商公章)

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为电梯代理商与具有电梯安装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必须以代理商为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9、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安装专业二级及以上(含机电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或以上资质;

10、拟派电梯安装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部门相关公告名单(若网上发布的,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同时提供网址);

11、投标的品牌电梯制造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客梯A级、货梯B级);

12、投标人自200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0日上午11:00
招标人将派人于2009年12月10日 至2009年12月16日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每本 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碧森大厦七层
邮 编:100049

联系人:马莉 15801469211
李想13691377545
电话:010-63849116
传真:010-63849116
邮箱:malizbcg@126.com 或 lixiangzb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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