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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一医院新大楼工程电梯项目招标
作者: 2010-01-04 08:44:09 浏览: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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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第一医院新大楼工程电梯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社会函[2006]105号文 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第一医院 ,建设资金 业主自筹、市财政补助 ,项目已具备 公开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括设备(医用电梯12台、药品专用梯2台)、设备安装、设备到场运输、最终验收、质保期内的测试、售后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下述资料:
  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品目一:医用电梯
  1)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设在浙江省的销售公司、或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代理公司;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表内病床电梯要求:2.0m/s以上,含2.0m/s;)(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选维修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5)投标的产品必须提供所投标电梯品牌类似项目(20层/20站或以上病床电梯)业绩1个(含)或10台(含)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品目二:药品专用梯
  1)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制造厂家设在浙江省的销售公司、或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代理公司;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梯品牌的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选维修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开标时携带备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原件。
  3.4 投标企业和人员如需经本市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登记的,还须通过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 年12月31日至2010年01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时至 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6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0年01月27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国际商务大厦1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第一医院
  宁波宁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柳汀街59号
  联 系 方 式: 0574-87085073 0574-8719561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路正大巷32号
  联 系 人:姜春辉 林燕
    电 话、传 真:0574—87307605 8719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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