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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
作者: 2010-01-07 08:32:18 浏览: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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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荣昌县人民检察院迁建综合楼及预防职务犯罪基地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已由荣昌县发改委以荣发改发(2008)1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荣昌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全部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荣昌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荣昌县北部新区。

2.2计划工期:相关电梯设备运达工地现场并经检验后,在满足安装条件的情况下,中标人应在60天内完成电梯系统的安装和调试,达到重庆市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标准,并取得电梯“运行许可证。
联 系 人:安 欣
联系电话:010-51810306

2.3招标范围:
2.3.1招标采购电梯数量:2台客运电梯
2.3.2梯号:L1、L2
2.3.3层站数:10层/10站/10门
2.3.4运行速度:1.75米/秒
2.3.5额定载重:1000公斤
2.3.6控制方式:并联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注册资本金大于等于300万元人民币);
3.1.8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
3.1.9有效的《税务登记证》证书;
3.1.10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其中安装维修需达B级及以上;
3.1.11投标品牌的客梯制造许可证达A级;
3.1.12投标品牌制造厂家注册资金达200万以上美元或2000万以上人民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01月06日至2010年01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
4.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前来,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购买的还需持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3 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必须在2010年01月26日14:00时(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详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

邮政编码:100041

联 系 人:安 欣

联系电话:010-51810306

传 真:010-51810309

邮 箱:axz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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