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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想一:
进一步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通知》中,之前一度执行的二套房贷优惠政策没有再被提及。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的明确规定,让被猜测多时的二套房贷政策尘埃落定。
“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明确首付比例,此举在于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在目前市场情况下,出台这样的规定非常及时。”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城市与房地产经济研究室况伟大教授表示。
第二套(含)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的规定,早在2007年全国楼价持续飙升时就已出台。但是2008年底爆发的金融危机,让中国整体经济环境和房地产市场由“牛”转“熊”,政策的调控方向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地方政府和银行普遍减弱了政策执行力度,此前规定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的政策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灵活性增大了许多,一些地方二套及二套以上购房贷款首付低于40%的现象比比皆是,贷款利率也有所降低。
此次调控再提“老政策”,在银行业人士看来,依然会让银行和投资、投机购房者有机可乘。
“此次《通知》仅仅规定二套房贷首付四成以上,利率则按央行的基准利率执行,没有提及新的利率执行标准,这就使得银行由于具有更大的放贷动力和更为灵活的政策把控力,往往在利率上会执行最为优惠的标准。银行可以根据不同客户需求,二套房贷有可能执行7折利率的底线,也可以高过基准利率的1.1倍,为银行以利率优惠来拉拢客户提供了空间,为投机购房提供便利。”华夏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除了银行界的质疑声,一些业内人士也提出此次出台的信贷调控手段并不严厉,“再提高二套房及以上购房者的首付款比率”的呼声再起。
国家一级建造师、北京科技大学沈家文博士分析认为:“按揭贷款是投机者的金融杠杆,要遏制投机首先要去掉这一杠杆。避免房地产投机者的最好方式是对已认定的二套房,在首付40%的基础上再提高首付比例,要求其提供的首付款比率不低于50%,甚至可以取消第二套房贷,只允许全资买入,这样就能从根本上避免投机者或热钱通过购房的方式,把风险转嫁给银行和政府。”
■猜想二:
物业税开征 技术上可行
《通知》在收紧二套房贷的同时还明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
在刚刚发布的《通知》中,关于是否开征物业税、何时开征物业税只字未提。而之前,“物业税”这一字眼屡屡出现在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中。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的取消有关税收的改革方案。
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分3批,在北京、辽宁、河南、深圳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也称“空转”)。
2009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提出,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
截至目前,物业税在试点城市空转已经有6年多,但是依然处于“要不要”、“该不该”、“何时开征物业税”的讨论中。
在2009年年底举行的一次财税论坛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表示,目前物业税开征“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此番言论被解读为物业税开征在即。
“物业税增加了房产持有环节的持有成本,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们对房产的购房需求,但是开征需要的条件也比较多。”中国社科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表示,要开征物业税,税务局首先要掌握所有人名下的房产信息,如果按市场价评估,还要掌握这些按市场价评估的信息;其次,物业税还牵扯到怎么设置免征额或者税基,到底哪些人应该交物业税,哪些人可以免交。
张斌进一步表示,物业税开征前期需要做的工作量非常大,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地方空转试点这么多年,还是一直在摸索建立数据库系统,迟迟不予开征的原因。“事实上,物业税从‘空转’到‘实转’,并不像人们想象得那么容易,还有相当长且艰难的博弈过程。”
开征物业税抑制房价快速上涨,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看来是釜底抽薪的办法,他表示:“主要是保有环节的税收,比如物业税的开征。现在物业税其实是缺失的,但这是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具体什么时候开征,目前并没有开始时间表。”
■猜想三:
中央和地方财权重新划分
由于物业税是地方税种,如果物业税开征,毫无疑问将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大来源,而目前已收入地方财政囊中的土地出让金,其归属是否要发生变化,值得关注。
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全国土地市场交易异常活跃,排在前20位的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8019亿元,同比增加160%,多数城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达到30%至45%。目前,地方政府基本上就是通过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相关税费收入来填补财政资金缺口。业内人士据此认为,由于受制于“土地财政”,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利益共谋”,是导致房价高企不下的要因。
“经济危机下,土地出让金的拍卖不断创新高,说明地方政府用土地出让金来弥补财政赤字,以维持原有的支出规模。在这种情况下,地价的上升,势必让房价上升成为预期。”中国社科院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分析说。
现在如果把土地出让金收归中央,在张斌看来是一个一劳永逸的办法,“因为即便地方政府收了钱,也不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样地方政府就没有积极性了。”
但是把土地出让金收归中央,不仅仅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变化,同时还牵扯到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划分。
“土地出让金由地方所有改变为中央、甚至省一级政府所有,这是一项非常大的改革。如果划归中央管,全国这么多地,中央管得过来吗?除非又垂直出一个土地管理体系,但这项改革不比财政体制改革的动作小,牵涉到财权的重新划分,所以说是一个更长远的规划,目前还不可能涉及。”张斌说。
尽管土地出让金的归属问题看上去遥遥无期,但是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分配比例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日前,有媒体报道,中央目前正在考虑调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和分配比例,比较可能的做法是将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分期缴纳。这样做的目的是逐步削减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引导房价趋于理性。
■猜想四:
打击囤地出新规
“地王”的称呼由来已久。2007年,“地王”开始在全国四起,到了2008年金融危机时,却是流拍满地,到了2009年,各地“地王”又重振雄风。2010年,政府的调控之手终于指向了“囤地”的“地王”。
从2009年8月份开始至今的近半年时间,政府加大了从严治理开发商囤地现象的打击力度,充分表达了政府从严治理开发商囤地现象的决心。
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针对上述政策措施,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表示,房地产首次缴款不得低于50%,并没有说明是否可以用贷款缴纳,所以,这个政策对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合谋”起不了多大作用,“地方政府可以先借给开发商一部分钱,这50%的资金就给补上去了。”
为了更进一步打击开发商囤地等违规现象,1月 10日出台的《通知》,在针对“地王”背后的土地制度方面,提出了“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办法,从严控制商品住房项目单宗土地出让面积”;在针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扰乱楼市秩序的行为上,提出“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对此评论说:“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等一系列涉及土地市场的政策,一方面是防止‘地王’现象,另一方面是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率。”
对此项政策实际作用的发挥,也有业内人士提出改进的方法。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认为:“需要改进的是,一是供应的地块不宜过大,一般应保证在 3年左右能开发完;二是招拍挂制度要完善,对普通商品房用地,一般应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基础上作适当浮动,防止过高地价提升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