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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综合楼工程招标
作者: 2010-01-26 09:04:38 浏览: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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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高淳分院综合楼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发改投资字[2009]85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土建、水电安装、装饰装修及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高淳县东坝镇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6、工期要求:250日历天
7、工程合同估算价:1900.00万元
8、招标内容: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装饰装修;消防工程;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综合楼施工
10、工程规模:建筑面积:8492 m2;建筑物层数:6 层;其中地上层数:0 层;其中地下层数:0 层;建筑物高度:22 m;其中地下室面积:0 m2;装饰工程面积:8492 m2。

三、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和网上同时投标报名的时间:自2010年1月21日至 2010年1月27日止,上午08:30分至11:00分;下午02:00分至04:30分报名。

五、资格预审方法:

1、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方法按照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中规定的必选条件加可选条件作为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
其中必选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可选条件为:
(1)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2007年1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以后承担过单体面积为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框架结构民用公共建筑工程(厂房等工业建筑除外)。

3、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1)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小于等于9家,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采用。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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