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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政府医用、民用电梯招标
作者: 2010-01-27 09:05:39 浏览: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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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峨边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县人民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 医用电梯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峨边府采[2010]13号

二、招标项目:医用电梯

三、资金来源:配套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需购置永磁同步医用电梯叁台,民用电梯壹台,电梯质量需符合国家医用电梯行业标准,验收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相关要求执行。本次招标所选购电梯品牌:上海永大 三菱 东芝 日立 浙江OTIS 富士 江南嘉捷(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制造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8、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中病房电梯B级以上(含B级);
9、投标人必须具有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10、投标人在乐山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相关技术人员,在电梯出现故障时能保证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0年1月25日至2010年2月5日9:00- 17:00在 峨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2月25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 峨边驻乐山联络站(乐山新广场对面-嘉州明珠A幢30楼)。

十一、采购人: 县人民医院
地 址: 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3980260238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县街28号
邮    编:614300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833-522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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