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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家电网公司集中式信息系统北京容灾中心项目电梯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采购货物要求参见“货物需求一览表”(见附件1)
2.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 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 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5) 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6) 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7) 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 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 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10)如投标人为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含),授权原厂商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5亿元以上(含);如投标人为原厂商,原厂商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5亿元以上(含)。
11)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电梯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客梯要求具有A级资质证明文件、货梯要求具有B级资质证明文件。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原厂商的上述证明文件。
12)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A级资质。
13)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具有原厂制造商针对此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电梯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购买招标文件
1) 时间:2010年2月22日起至2010年2月26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 标书款:人民币200元每套(含电子版),如投标人选择电汇或网上支付标书款,则须另行支付人民币20元的招标文件邮寄费。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的文件的邮寄丢失不负责任。
递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 开标时间、地点和有关说明:
开标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届时请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唱标时间2010年3月1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开标地点公开唱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联系人:周梦 于洋
电话:010-59893732 88205060
传真:010-88205605
手机:13691412393
邮箱:zhou.meng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