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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电梯招标
作者: 2010-02-24 09:01:10 浏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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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电梯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有供货安装能力的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LHZCH[2010]05号;

二、投标人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开标时生产厂家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销商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和复印件;经销商应有电梯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厂家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制造厂家直接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的承诺函。

三、招标主要货物:客梯1台(4层)

四、出售标书信息
    出售标书时间: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3月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购买标书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出售标书地址: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07室
    标书售价:200元/套,标书售出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漯河市财政局东楼210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3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0年3月4日(星期四)上午9:00,
    开标地点: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七、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95)、3162516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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