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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陆家经济适用房和经济租赁房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投资[2008]2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江东区住房保障中心(建设单位)和宁波市江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曙光北路以南、世纪大道以西 。
总建筑面积:83000M2。
招标范围:载客电梯共25台。
工期要求:设备交货期3个月,安装工期2个月,必须满足总包工期需要。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
安全要求:合格,必须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标化工地创建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国内制造商或制造商设在浙江省的唯一销售公司,并且投标电梯品牌的国内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大于1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计算)(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的电梯品牌的制造商必须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A级)(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有特种设备(电梯)产品安装维修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电梯品牌的制造商在2008年度电梯销售金额≥200000万元(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
3.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招标人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30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市场交易证到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 年3月1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时间:2010 年2月25日至2010年3月3日
联系人: 赵杰(主任)手机(13161151356)
电话 : 010-88623128
传真 : 010-88621652
邮箱 : zhaojiezhaobiao@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