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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楼工程招标
作者: 2010-03-01 12:06:10 浏览: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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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等综合楼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幕墙工程石材料采购及加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二、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等综合楼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跃马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宏都花园以东、开发大道以北(现行政中心东南角)。
3、工程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约240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石材的详细规格及数量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四、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等综合楼幕墙工程石材料采购及加工工程,详细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申请人必须为具有本次招标采购的石材供应能力的独立法人(报名时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此项内容),并能在投标时提供合格的样品(对照招标人提供的样品),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
3、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和杜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4、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必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将相关材料装入投标文件封袋内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七、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八、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时间为2010年2月23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0年3月8日,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人:李玲
手机:13681235522
联系电话:010-60535597
邮箱:liling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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