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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召开简易电梯解体报废动员会
作者: 2008-06-05 13:38:36 浏览: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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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在册曳引式简易电梯解体报废工作,彻底消除此类电梯安全隐患,根据市质监局《关于开展在册曳引式简易电梯解体报废工作的通知》要求,2008年6月3日,宝安质监分局组织召开动员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来自分局、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辖区在册曳引式简易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析了宝安区在册曳引式简易电梯情况,对解体报废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目前,宝安辖区内共有在册曳引式简易电梯416台,占全市同类电梯总数的59%,解体报废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为扎实开展此项工作,力求取得实效,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及时制定了《宝安质监分局在册曳引式简易电梯解体报废工作方案》,要求一是凡曳引式简易电梯自准用之日起已满三年的,最迟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市局《通知》要求,立即对本单位的曳引式简易电梯实施报废。二是各曳引式简易电梯使用单位完成解体报废工作后,应在三日内填写《深圳市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报送分局,由分局工人员上门核查确认。三是曳引式简易电梯自准用之日起已满三年且其有效期已届满的,如使用单位仍未对曳引式简易电梯进行解体报废的,分局将对曳引式简易电梯进行查封,并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在15日内完成解体报废工作。四是对已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使用单位,如在15日内仍未完成解体报废工作的,分局将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对设备实行强制解体报废。为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分局已对303家使用单位逐一下发了《在册曳引式简易电梯解体报废告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在用曳引式简易电梯数量、到期日、报废时限等要求。

  会议指出,曳引式简易电梯是摆在明处的事故隐患,对其解体报废是钢性的要求,与会人员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对企业的长远影响,严格要按照《方案》要求,尽快行动起来。会议强调,使用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重视、行动及时;维保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协助政府向使用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敦促使用单位尽快制定具体报废计划,按时完成曳引式简易电梯解体报废工作,并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安全监察和监督检验机构要融监督于服务之中,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积极提供咨询服务工作,并在更换新梯时,在施工告知和报检业务方面予以优先。会议还讲解了事故案例,宣读了相关法规规定,开展了安全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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