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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电梯招标
作者: 2010-03-17 10:54:44 浏览: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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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秦皇岛正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在青龙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对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个中标人。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总建筑面积8829.02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9层。本工程设2台永磁同步小机房客梯,9层/9站,合同估算价约6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2、工程建设地点为青龙镇土坎子村;
3、供货周期 60 日历天,安装工期 15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二、招标范围:电梯设备及其一切附件、备品备件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维保。

三、具有以上设备生产及安装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均可报名。招标代理单位只接受生产厂家的一份项目授权书。

四、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资料装订成册)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投标人是代理商时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授权书(如投标人是代理商)原件及复印件;
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企业简介;
6、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的加盖生产厂家法人章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复印件;
8、近三年类似的供货业绩;
9、申请人认为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报名时间:2010年3月17日~2010年3月 23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1~12:00,下午14:00~17:01。

六、招标代理单位将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请资格预审合格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开始时间   2010-03-17 09:01:00 

报名截止时间   2010-03-23 17:01:00 

招 标 人: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张华民 联系电话:0335-7862455

招标代理机构:秦皇岛正宏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学文  联系电话:0335-3609799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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