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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电梯项目招标
作者: 2010-03-18 11:31:21 浏览: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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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标题:四川省四川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委专用通信局、成都中医药大学电梯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二、招标编号:川政采招[2010]008号

三、项目货物:电梯
分三包:包1描述:招标项目:第一包:四川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 电梯1台第二包:四川省专用通信局 电梯1台第三包:成都中医药大学 电梯1台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第一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 产品生产厂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 在四川省内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 (5) 具有电梯安装和维修维护的相关资质;(6) 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7)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无违法违规活动的申明;(8) 投标人须提供电梯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9)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 投标人提供类似货物的3年的经验与业绩;(11)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则应提供近三年(2006年至2008年)的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 (12) 投标设备是国际著名品牌产品,该品牌应该有50 年以上的历史,本项目中所有设备必须为同一品牌的产品。同时投标设备必须是已投入市场使用的成熟产品且必须进入市场至少应有5 年(含5年)以的上时间,投标人需提供5个以上类似项目(政府办公楼)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供货业绩清单,竣工报告,验收单,以备考察及评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用户清单。(13) 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设备必须是该设备产品原厂生产、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重要部件必须为投标品牌原装进口部件,详见进口部件清单。货物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对设备整机和重要部件来源地的声明,并由装运时出具的来源地证书证实。卖方需随设备装箱提供制造厂的设备检验、测试报告、设备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证明文件和详细的装箱清单。

五、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六、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日期:2010-04-15 10:00:00
投标地点: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开标日期:2010-04-15 10:00:00
开标地点: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八、本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成都市玉沙路155号福德酒店二楼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86961812(采购二科) 86961794 (综合科) 86961778(计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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