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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要为电梯定安全“考评标准”
作者: 2010-03-19 09:33:21 浏览:168
信息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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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定海园小区20幢就发生高层住宅电梯关人事件,一男一女被关电梯一夜。

    去年,法院曾经对一起电梯困人案件作出判决:被困凤起路某酒店电梯20分钟后,一位老人因缺氧及紧张造成猝死,法院最后确认电梯使用方赔偿死者家属近12万元。

    有数据表明,在众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制造质量占16%,安装占24%,而因日常维修保养和使用不当引发的隐患则高达六成。

    近日,正在征求意见的《杭州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提出,今后,电梯使用单位,除了要制订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外,还需定期组织演练。

    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用电梯的定期安全检验周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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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存在“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能耗严重超标的”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技术评估,作为电梯改造、重大维修的依据。

    电梯使用单位不得对在用电梯轿厢进行过度装修。轿厢重量的变动超过额定载荷8%的,属于重大维修,应当委托取得电梯维修单位资质许可的单位实施。

    如果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电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同时书面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否则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一旦发生意外,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电梯所在地属城区的,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果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没有在半小时内赶到,将被处以2000元-1万元的罚款。

    被困人员不在城区内,在其他区域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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