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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泊新城奥特莱斯商业项目电梯招标
作者: 2010-03-22 09:27:50 浏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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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团泊新城奥特莱斯商业项目已由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津发改许可[2008]130号、[2009]7号、[2009]12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委托,现对该项目团泊新城奥特莱斯商业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团泊新城奥特莱斯商业项目位于团泊新城西区东北部,总建筑面积63700平方米,结构类型为框架。包括:建筑面积35500平方米的三层商业设施一栋及建筑面积22200平方米10栋1-2层框架结构商业设施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4栋1-2层框架结构商业设施;最大单跨跨度12.6m,最大檐高21.65m。
2.2 工程建设地点: 团泊新城西区东北部。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工程只设一个合同段。本次招标范围主要是A1建筑中8部轻型自动扶梯设备:提升高度8.1m、6.4m,宽度1m,速度0.5m/s;2部无机房观光电梯设备:3层站,载重1350kg,速度1.5m/s;4部有机房货梯设备:3层站,载重2000kg,速度1m/s;以及上述内容的配套附件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等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0年5月8日开工,2010年12月31日竣工。
2.5、工程质量要求: 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整机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须具有本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具备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为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的须具有本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制造商营业执照、制造商唯一授权委托书、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报名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静海建委建管站办理审验资质(招标资格条件中所要求)、并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和信息费400元。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报名。

5、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发布时间:2010年3月19日至2010年3月25日
5.2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 :王 璐
手机 :15210954908
电话 :010-88621865
传真 :010-88621652
邮箱 :yuetao005@163.com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编 : 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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