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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房地产市场未取得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作者: 2008-06-14 10:34:20 浏览: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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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6月11日从河北省建设厅获悉,2008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日前已经开始。此次查处的重点包括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中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据悉,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行为,委托不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拆迁的行为,拆迁单位与评估单位恶意串通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是此次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查处重点。

  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内部认购或价格优惠为诱饵,利用订购费、选号费等名义违规售房的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以及发布虚假广告,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的行为;炒卖房号、一房多售的行为;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行为。

  房地产中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资质证书、未履行备案手续、超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行为;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以及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行为;房地产估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以及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未取得职(执)业资格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的行为;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行为。

  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承揽物业管理业务的行为;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及共用设施用途,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行为;挪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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