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石槽村煤矿3#单身公寓楼工程(招标编号:SHIL10030384)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为5847.89㎡,建筑高度为17.25m,结构采用砖混结构。
招标范围:包括神华宁煤集团石槽村煤矿3#单身公寓楼工程施工图纸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建设地点: 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石槽村煤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 是神华宁煤集团评价的优良或合格施工单位;
D.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无死亡事故(提供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E. 企业近三年有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工程质量合格;
F.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书;
G.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 4 月 8 日至2010年 4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
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死亡事故证明材料、企业业绩合同、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
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证书、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上述三人养老保险金证明等证明文件的
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附后)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
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0年 4 月 28 日上午9: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
3 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 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死亡事故证明原件
6 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7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原件
8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原件——主要为上述3个人员
备注:报名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需携带装订成册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留存。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联系人:牛 丽
手机:13466627831
电话:010-63836586 51113228
邮箱:nlzhaobiao@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