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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使用简易电梯最高罚10万
作者: 2010-04-16 09:07:30 浏览:83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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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从本月起至今年5月底,惠州将组织开展简易电梯专项整治,违法使用简易电梯者最高将处罚10万。简易电梯是安全事故隐患严重并被国家明令淘汰的非法特种设备,但仍有个别企业在非法使用。

    三企业使用简易电梯遭查处

    4月15日上午,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惠城区小金口,先后查处了3家仍未自行拆除简易电梯的企业。执法人员介绍,这三家企业采取租赁厂房的方式进行生产加工,其使用电动葫芦式、单速外控式简易电梯,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且无法整改,此前质监部门已经向这三家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在15日内自行拆除。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其中有1家企业仍在使用,执法人员对其依法进行立案处理,并现场破坏了简易电梯控制设备,防止其继续使用;另外两家虽已停止使用但未自行拆除,在向企业业主进行教育并说明简易电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后,执法人员现场破坏了简易电梯的关键部件,并责令业主限期拆除。

    市民举报属实将获奖励

    “这类简易电梯结构简单,安全系数低,危害性很大。”据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三年来,全省已发生11起简易电梯事故,造成11人死亡,3人重伤,惠州暂未接到简易电梯事故的相关报告。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持续至今年5月底。对于违法使用简易电梯者,质监部门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依法予以没收,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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