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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望都县鑫丰园小区,已由望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该工程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混合结构。该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2 工程建设地点在望都县汽车站北侧,107国道东。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5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10月1日,工期494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10年4月16日至2010年4月22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带法人委托书,受托人必须到场,带有效证件)
6、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及其它要求详见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于2010年4月24日11:30以前送至望都县建设局三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8、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10年4月25日9时00分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9、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人:望都县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梅
办公地点:望都县原建筑公司院内
邮政编码: 072450
联系人: 崔佩丰
联系电话:1393223833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玉彪
办公地址:望都县建设局
邮政编码:072450 联系人:李永
联系电话:0312-7828071